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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必须服从总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分配到分公司后服从部门经理的管理。 2、 员工须尊重上级主管领导,按照主管领导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 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 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 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详情见公司管理奖惩制度,并以制度为参考由部门领导做出决定上报总公司) 6、 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与工程以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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