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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单位: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企业报账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将《海亮商贸总公司企业报账制度》印发给你们,希你们接到通知后,按通知精神规范报账。希望各部门经理以及员工认真学习.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海亮商贸总公司企业报账制度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企业报账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会计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对企业报账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的财务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企业要明确专人即报账员(不设报账员的由部门负责人)办理财务收支的报账事项; 三、企业的财务收支要及时向总公司会计管理中心办理报账手续,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企业上报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要有经办人、企业负责人及有关管理制度明确的审批人的签字,手续要齐全; 五、企业收入的报账规定: 1、收入凭证的领用、交销规定: ⑴由各委派人员向总公司财务部收入凭证保管人员统一领取其负责核算的单位需使用的收入凭证,收入凭证保管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 ⑵各单位使用收入凭证向其委派会计领取,一名报账员一次只能领取一本收入凭证,委派会计要做好领用登记工作; ⑶各报账员月末报账时要将整本收入凭证全部带来,当月所开收入凭证要全部报账。委派会计要做好所开收入凭证的核查、结账和交销登记工作; ⑷报账员整本收入凭证使用完毕后,要将收入凭证交委派会计核查,委派会计核查无误后,做好所开收入凭证结账、交销工作,并向收入凭证档案保管员办理整本收入凭证的交销手续; ⑸收入凭证交销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委派会计和企业报账员按上列程序重新办理新收入凭证的领用手续。 2、企业收入的报账规定: ⑴企业有集中、大额收取资金的,如资产出售招标和门店招租等事项,要报会计管理中心,会计管理中心要及时安排委派会计参与收款工作。企业报账员在款项收取完毕后,当时即凭填制的收入凭证向委派会计办理报账手续,交付所收资金。委派会计要及时将款项带回,存入指定账户,并向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报账。企业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该类资金,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⑵企业零星收取的资金,如水电费、宿舍租金、管理费等事项,要按月向财务部报账,不得发生隔月报账的情况。其收入金额要存入财务部指定账户,注明交款单位及款项内容,由报账员填制收入凭证交会计管理中心委派会计,财务部委派会计复核后,在收入凭证存根联上加盖“已记账”戳记退报账员存查,同时交一联给财务部会计记账。 六、企业支出的报账规定: 1、职工工资、生活费 ⑴由财务部对发放工资、生活费的全部人员及标准进行核定.; ⑵正常情况下由各单位委派会计依照核定表编制工资及生活费发放表并开具支出凭证交财务部会计,财务部会计收齐表格后,对有资金存放或有资金来源的企业,根据支出凭证的金额总和,一次性将工资及生活费转入职工及遗属工资卡中,实行打卡发放; 各单位如有其他原因需停发或扣发工资、生活费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将按通知精神发放。 3、企业其他支出: 企业其他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报账员负责领取、使用和保管备用金。凭合法的报支手续支付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正常情况下,报账员于每月25日前将费用票据汇总后填制支出凭证到会计管理中心委派会计处办理报账手续,委派会计复核后在支出凭证第一联加盖“已记账”戳记,退报账员存查,报账员凭支出凭证第三联向会计管理中心会计补足支付的备用金。如遇单笔支付数额大于1000元或备用金使用完毕不够支付的,可在月中随时报账。 七、财务部各委派会计要根据企业报账,及时进行当月的账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填制各单位现金流量表,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现金流量表及分析资料在下月10日前报送财务股,财务部收集汇总后上报总经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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